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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代理概述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6-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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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案例: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 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 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

1.代理为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为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

(二)不得代理的行为:(★★★选)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 行为,如代为演出、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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