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示: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代理种类,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贵州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平台:guizhouht,政法干警福利QQ群: 364530357。
(一)标准: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1.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间接代理的概念:指受托人(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从而自己首先取得行为的法律后果,然后再通过一项特殊的行为将行为后果转移给委托人的制度
政法干警: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