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对法官遇袭不能只是谴责,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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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上班路上,被一名男子开车撞倒,随后该男子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致其重伤休克。1月26日,除夕前一天,广西陆川一名已经退休的傅姓法庭副庭长,被一男子持刀刺死。2016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在地图中查看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看到这一系列恶性案件,让人特别痛恨,执法部门对这些袭击法官的罪犯,必须零容忍处置,保护法官的生命安全。
又是一起法官遇袭事件!从上月的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到上周末江苏沭阳法院副院长周龙,近年来针对法官个人的暴行频频发生,让人们的心情沉重。(2月22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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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对于接连法官遇袭事件的发生,你认为应该如何改变当下的状况?
【政策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办法》特别强调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护好法官的生命安全,才能够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心大胆地工作。
【参考分析】
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中的各种纠纷、冲突最终都要回归到法院来寻求最后的公正,需要一个个法官根据法律法规来具体实施。如果社会漠视对法官的侵犯行为,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平履行职责的法官的生命安全,让他们流血又留泪,每天诚惶诚恐地生活,这还能保证他们公平地履职吗?
无论加害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袭击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会都不会被容忍。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后的守卫者,对于法治的象征意义远远超出个人身份的界限。对法官的暴力、威胁,哪怕是口头的侮辱,本质上都是对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公然藐视与对抗,动摇的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因此,接连不断的法官遇袭事件,在媒体的舆论场上激起了一致声讨的愤怒。
可面对法官们身处的真实危险,我们的呼吁不能止于谴责。事实上,这些年每每出现类似事件,网上总有一些人为之“叫好”,甚至无端地恶意揣度一定是法官“贪赃枉法”才招致了如此“报复”。这些令人寒心的言论多多少少是法官现实遭遇的折射:有的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以缠讼、闹讼将怨气一股脑儿都撒在法官身上,有的是在法院正常执行过程中,暴力对抗、殴打法官,甚至还有人四处打探法官个人和家庭信息,意图寻机报复。
解决之道在于深刻理解悲剧背后的社会原因。法官原本是社会矛盾居中的裁判者,现在却常常被推到官民冲突的对立面,这一方面根源于现代法治意识尚未渗透百姓生活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过去对司法功能的过度放大也加剧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
【提出对策】
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家人亲属的人身权益是最应该保障的内容,也是更应该重视的问题。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两方面做准备,首先是执法部门的态度,其次是社会方面的舆论和态度。
第一,要保护好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当然少不了严惩那些侵犯法官权益,袭击法官的罪犯。各级执法机关只有始终坚持对袭击法官的罪犯“零容忍”,坚持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才能够教育震慑有犯罪想法的人,让他们心生歹念的时候三思而行,好好掂量一下自己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这样法官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安全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有效的保护。
第二,社会上的舆论不能仅仅是对于这种袭击法官行为的谴责上,更应该能够有着实际的行为和方法,作为大众,不仅要懂法、知法、遵法,更要有着拥法、护法、维法的态度。只有能够保障了法官的安危,才能帮助大众、帮助受害者们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连裁判的安全都无法保证,如何找到申诉、维法的途径呢?
所以,如何建立健全法官的保护制度,并且确保落实,如何对辱骂、殴打、袭击法官的犯罪分子零容忍惩治,这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必须坚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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