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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物权基本原则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6-09-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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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权利主体一体保护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在物权变动时通过一定得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存在下擦,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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