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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物权变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6-09-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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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的运动状态

二、物权变动的类型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转移

指示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时起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转移

案例

刘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王某。

[问题]1.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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