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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诉讼时效种类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6-09-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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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诉讼时效 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1. 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财产损失的:2年)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A.产品质量不合格

B.延付或者拒付货款

C.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

D.买卖合同标的物丢失的

答案:C

2.长期诉讼时效

①环境污染损害陪产:3年

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

1.适用:各类民事权利

2.期间:20年

3.起算:权利被侵害时

  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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