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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物权概念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6-09-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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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一)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

4.权利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设定采任意主义

6.权利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采取“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

二、物权的客体—物( 简答: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

能够为人所支配

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

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二)特征

1.非人格性:存在于人体之外

2.主要限于有体物:

3.满足人类需要:具有使用价值

4.具有稀缺性

5.能够为人类所支配

(三)物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军用武器、弹药、毒品、麻醉药品、贵重金属、文物

3.特定物和种类物—是否可被代替

4.主物和从物:

①相互独立

②属于同一人所有

③从随主

④互相配合

5.原物和孳息

①独立

②由原物产生

③分类

天然:果子、羊毛、鸡蛋、鹿茸、牛角

法定:利息、股息、红利、基金

④归属确定:

天然孳息:用益物权先于所有权

法定孳息:约定先于交易习惯

案例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 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 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 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三、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1.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他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在我国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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