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其代表的是行政机关,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并不适用行政处罚法。
如果国家公务员违反了相关行政纪律,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例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些纪律处分是由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法不同。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适用于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而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和处分则由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