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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联考 体检信息汇总地区 | 综合成绩 | 体检公告 | 体检时间 |
---|---|---|---|
安龙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3日 |
册亨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0日 |
普安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4日 |
望谟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4日 |
晴隆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4日 6月25日 |
贞丰县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3日 |
兴义市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5日 |
兴仁市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20日 |
黔西南州民政局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18日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总成绩 | 体检公告 | 6月18日 |
合计:943人 |
►2025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联考 面试信息汇总
地区 | 面试公告 | 面试时间 | 面试类型 |
---|---|---|---|
安龙县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详见公告 |
册亨县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详见公告 |
普安县 | 面试原文 | 5月25日 | 结构化 |
望谟县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结构化 |
晴隆县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结构化 |
贞丰县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结构化 |
兴义市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结构化 |
兴仁市 | 面试原文 | 6月14日 | 结构化 |
合计:943人 |
►2025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联考 资格复审信息汇总
地区 | 资格复审公告 | 资格复审时间 | 复审地点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安龙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9-20日 递补:截止5月21日 |
详见公告 | -- |
册亨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4-15日 递补:5月16日 |
详见公告 | 详见公告 |
普安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4-15日 递补:5月16-17日 |
详见公告 | 详见公告 |
望谟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4-15日 递补:5月16日 |
详见公告 | 详见公告 |
晴隆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4-15日 递补:5月16日 |
详见公告 | |
贞丰县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9-20日 递补:5月22日 |
详见公告 | -- |
兴义市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9-20日 递补:5月21-22日 |
详见公告 | 乡<镇>140分 街道和县<市>直150分 |
兴仁市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4 递补:5月16日 |
点击查看 | --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3日 递补:5月14日 |
详见公告 | -- |
黔西南州民政局 | 复审原文 | 复审:5月12日 递补:5月13日 |
详见公告 | 150分 |
合计:943人 |
►2025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联考 录用信息汇总
地区 | 录用公示 |
安龙县 | |
册亨县 | |
普安县 | |
望谟县 | |
晴隆县 | |
贞丰县 | |
兴义市 | |
州直 | |
兴仁市 | |
合计:943人 |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环节成绩(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取消的情况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其他要求以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为准。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
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ㄏ蛘衅傅雀谖坏模峁┥鲜霾牧贤猓剐胩峁┮韵虏牧希�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等情况)。招聘岗位要求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注明;
(3)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随军家属招聘的,提供随军家属认定审批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5)定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及方案、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州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将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仍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十、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州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作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聘用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如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待遇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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