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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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贵定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7人)

贵定县人民政府 | 2024-11-0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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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贵定县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劳动关系:临时聘用

  岗位:公益性岗位7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结合我县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拟聘岗位及人数

  (一)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人员3名,协助工作人员(协管员)2名

  (二)贵定县医疗保障局协助工作人员(协管员)2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工资不低于贵定县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年龄在22周岁以上(2002年11月4日及以前出生)、男性57周岁以下(196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7周岁以下(197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专职校园保安要求具备良好品行、有职业素养、工作经验、安保器械使用能力和应急处置协调能力;食堂管理人员能提供有营养、健康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堂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公开招聘条件:具有贵定县城镇户籍(原农村户籍人员需将户口迁到城镇落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在2024年11月4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六)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七)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家庭失业人员;(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五、报名选聘

  (一)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人员3名,协助工作人员(协管员)2名

  报名电话:5221801

  联系人:姚友政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办公室

  (二)贵定县医疗保障局协助工作人员(协管员)2名

  报名电话:18932036390

  联系人:罗贵春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大政协综合楼8楼802室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贵定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相关人员还须提供其他材料:未就业的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核

  实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安置过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或中途辞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醉驾、酒驾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益性人员管理

  (一)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录用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终止公益性岗位合同通知书,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醉驾、酒驾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3、4、5、6、7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贵定县人社部门公告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用人单位在选聘、管理、跟踪服务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任人唯亲,严把公益性岗位的进口关。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规的用人单位取消岗位设置,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招聘监督电话:0854—5221801、0854—5233027。

  文章来源:www.guiding.gov.cn/xwdt/tzgg/202411/t20241104_86019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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