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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99人)公告已发布;为了让考生们方便考生查看招聘职位情况,现整理职位表下载入口于此,考生们可点击入口下载查看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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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9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68人,贵安新区 15人,云岩区33人,南明区86人,乌当区28人,白云区74人,花溪区49人,观山湖区27人,清镇市30人,息烽县38人,修文县9人,开阳县28人,经开区6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5人,高新区3人。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贵安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栏表》(《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4年2月2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4年2月2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招聘对象为经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随军安置生活的驻筑部队军人家属。
6.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24年2月26日在本县(市、区)所属村(社区)连续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7.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限截止2024年2月26日在本县(市、区)所属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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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岗位要求学位条件的,学位应与报考学历层次和专业相对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