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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以在确定动物致害责任过程中需要明确“饲养的动物”的含义。对此含义的认定应主要考虑动物应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并且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可以将饲养人解释为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释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在认定责任主体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如下两项标准。第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让动物来工作、从动物处获得产品、从动物处获得快乐、通过转让动物获利、从动物处获得食物等。而在题干中张阿姨出于救助的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区中经常投喂食物,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第二、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指示、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和动物危险的人,通常就应当被认定是动物的保有人。在此对动物的决定权的认定,并不单纯的考虑所有权,主要应考虑动物处于何人的控制力之下。而题干中所涉及的流浪动物,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饲养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们对它的控制力较低,不能认为是“饲养的动物”。
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而张阿姨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经常投喂,亦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并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小强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张阿姨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张阿姨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张阿姨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她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小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张阿姨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同时小强才5岁,正是需要父母认真管护的年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利的主要责任。
综上,综合考虑张阿姨投喂行为对于公共环境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及小强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张阿姨负次要责任,小强父母负主要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