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及党务工作者各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自主招聘工作在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政工人事科,负责本次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职位名称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财务工作员 | 1 | 会计、财务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
2 | 党务工作员 | 1 | 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编辑 | 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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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院内党务公开栏内公布或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办政工人事科(办公楼5楼)。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聘设线上、线下两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邮箱为:lbxfybjy@163.com;线下报名地点: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办公楼五楼党委办政工人事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线上、线下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简章》要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测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根据专业特点进行测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责任意识及组织协调能力,相关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技巧与形象气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三)考生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并列且超出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成绩并列人员现场重新面试,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最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人员相等时,考生面试分数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意向聘用对象到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复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或考察结果不合格者,经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研究,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出考察结果并暂不给予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一)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若未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拟聘用人员承担。
(三)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安排、违反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条款。
2.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
3.试用期(1个月)满,经用人科室考核不合格的。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择优原则,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待遇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荔波县妇幼保健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资报酬:按照荔波县妇幼保健院现行薪酬待遇执行。
(三)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比例分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标准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四)享受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工会委员会规定的职工全部福利待遇以及医院就餐补助。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招聘考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妇幼保健院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应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6997
原文标题:荔波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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