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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阳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人公告-职位表

贵州华图 | 2021-08-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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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贵阳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17人)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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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7名,其中管理岗位45名,专业技术岗位72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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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限截止2021年8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8月31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辖区的退役士兵报考。

  4.报考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犁倭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暗流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卫生院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5.本次招聘中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6.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落户。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0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招录的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1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截止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21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阳市新聘用人员(已在网上进行录用公示的)

  12.2016年以来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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