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2021年毕节大方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00人)--职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大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大方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8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限大方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至2021年7月 29日具有大方县户籍(含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及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区域)的人员或原为大方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的人员报考;
(五)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1年7月2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1年7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五)截至2021年7月29日仍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至2021年7月29日仍在职在编的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