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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77人简章-报名提示

毕节市人民政府 | 2021-03-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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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177人)已发布

  医师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除外)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医师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除外)

  2、报名地点: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金海湖院区人事科(儿童医院行政办公区5楼)。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需现场缴纳,只收现金。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填写《报名表》本人签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并报名。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1年4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金海湖院区人事科(儿童医院行政办公区5楼)领取。

  笔试

  报名确认,先进行笔试后再进行面试。所有职位报考人数不达3:1(含3: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含3:1)比例职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期间请保持电话通畅,如因电话打不通导致的后果自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以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是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按照《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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