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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遵义市绥阳县纪委县监委选调10人公告(10月9-16日报名)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0-10-0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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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经研究同意,决定在绥阳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职位2个,共10人。其中:01职位公务员1名,参公管理人员7名;02职位事业人员2名。

  通过此次选调相关程序,被确定选调的8名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选择上编单位,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1名(公务员)、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7名(参公管理人员),报名既视为自愿接受调剂。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绥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人员,且必须符合调动条件。

  2.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且必须符合调动条件。

  (二)选调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白,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4.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绥阳县门户网站、绥阳县纪检监察网站、绥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地点: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851-26363207)。

  具体步骤: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公管理人员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提供《遵义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或组织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3.近期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三)资格初审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报考者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综合测试

  1.笔试(4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纪检监察及巡察等基础知识。未参加笔试或已参加但因作弊等违规行为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加分: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最高加3分。

  (1)获得法律执业资格C照及以上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职称的,加1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加1分。

  (3)具有从事公、检、法工作经历的人员,加1分。

  报考者在报名时要如实填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

  2.面试(60%)。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选调计划与笔试人员未达到1:3的,在该职位报考者取得有效成绩的基础上,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值之和×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与考察人数比例1:1确定考察人选。报考同类职位纳入考察人选的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纪检监察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重新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七)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体检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再以笔试成绩高者重新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研究、体检。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选体检合格后,由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纪律监督

  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6363207(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26363209(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单位名称

机构

性质

职位

类别

代码

职位

名称

招考

人数

学 历

其他

条件

专 业

备注

绥阳县纪委县监委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党的机关

公务员

01

工作员

1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不限

 

绥阳县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侵权

投诉中心

参公管理

单位

参公管

理人员

工作员

7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不限

 

绥阳县巡察

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事业人员

02

工作员

2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不限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3.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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