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7月1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于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8:0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