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确保2020年“二甲”复审顺利过关,根据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经院务会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石阡县妇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具体见《石阡县妇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石阡县户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违法违纪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人民法院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发布(http://www.shiqian.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职位及条件,选择符合报考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划定成绩合格线(总成绩60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石阡县妇计中心人事科。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3张)。
5.相关要求: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0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2.笔试内容:相应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下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名人员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依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负责。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若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八)其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术。录取人员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石阡县妇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十、待遇
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现内聘编外人员同职级标准执行。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在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妇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妇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993310(石阡县妇计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6-7623829(石阡县卫计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