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桐梓县纪委县监委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职位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务员11名(其中在县外招考4名,县内招考7名);县非公有制侵权投诉中心人员1名(参公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要求见《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并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登记人员)且符合干部调动规定的正式干部。
(二)选调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应具有5年乡镇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7月26日),法律专业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报考执纪审查岗位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调入后不形成回避关系;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本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
8.其他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桐梓党建网、娄山关新闻网、桐梓电视台、桐梓县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9日(周末正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证明个人身份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提交《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和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到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307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舰,联系电话:23318528)。
3.《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舞弊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1.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单个岗位报考比例高于1:30的,须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照1:3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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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拟试岗人员。
(六)体检
对拟试岗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试岗;体检不合格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试岗环节
进入试岗环节人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安排到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为期二个月的岗位锻炼学习。试岗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考核评价组对试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对其是否录用提出书面建议,未录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依照本《选调公告》及选调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23318528(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23318546、23318536(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66219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