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2018年,我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达1.3万亿元。“2019年新年伊始,小微企业再获新的减税‘礼包’,体现了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加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小微企业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主体,也是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因素。
会议从多方面提出减税举措。其中,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会议同时提出,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会议明确,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此次会议提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多项减税举措,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也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助力企业发展。”蒋震说。根据会议部署,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