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雷山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雷山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临床医生备案编制人员20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临床医生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
报考人员可从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临床医生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31日(周末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的方式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按先专业测试、后面试、再笔试的顺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1以上(不含1:1)比例的,采取专业测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和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以内(含1:1)的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专业测试
需专业测试、面试和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只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
1.报名完毕,以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报考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3.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2月2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专业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4.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5.未参加专业测试的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凡参加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取得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须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四)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凡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取得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须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计算及发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
2.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测试,以再次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雷山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雷山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聘用期满,雷山县人民医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聘用人员在聘期3年内如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自动解除聘用。如因特殊原因,须经雷山县人民医院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待遇
备案编制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十五、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979855(县医院)
0855-3979862(县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3331010(县监察局)
0855-3331181(县卫计局)
0855-3336770(县人社局)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临床医生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雷山县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临床医生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