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理学考查的难度相对较低,识记内容较少,考生还可以依靠对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理解做题,但是,没有对法基本的了解,做题很容易失分。所以,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法的制定吧!
法律制定概念 | 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专门性活动 |
立法原则 | 合宪法与法制统一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 |
立法程序 | 法律案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发布 |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由我国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各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根据制定机关和效力层级及范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
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内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先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事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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