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笔试工作已经结束,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省考笔试成绩及省考笔试排名情况,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贵州华图将实时更新2017年贵州省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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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色标注为公告已发布
2017年贵州省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汇总)
地区 | 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 资格复审时间 | 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 资格复审时间 |
省 直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4日-16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4日-16日 |
递补:6月17日-18日 | 递补:6月17日-18日 | |||
贵 阳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9日-10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3日-14日 |
递补:6月13日点击进入 | 递补:待定 | |||
黔 东 南 州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9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9日 |
递补:6月20日-21日 | 递补:6月20日-21日 | |||
安 顺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5日-17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5日-17日 |
递补:6月19日-20日 | 递补:6月19日-20日 | |||
黔 南 州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1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1日 |
递补:6月22日-23日 | 递补:6月22日-23日 | |||
六 盘 水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9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9日 |
递补:6月20日-21日 | 递补:6月20日-21日 | |||
黔 西 南州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2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2日 |
递补:6月23日-24日 | 递补:6月23日-24日 | |||
毕 节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7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6日-17日 |
递补:6月19日-20日 | 递补:6月19日-20日 | |||
铜 仁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1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1日 |
递补:6月22日-23日 | 递补:6月22日-23日 | |||
遵 义 市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9日-21日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4日-16日 |
递补:6月22日-23日 | 递补:6月17日-18日 | |||
贵 安 新区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初审:待定 | |
递补:待定 | ||||
法 院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4日-16日 | |
递补:6月17日-18日 | ||||
检 察 院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初审:6月14日-16日 | |
递补:6月17日-18日 |
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准备参照附件3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学历层次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八)2017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7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5)。
(九)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6)。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十)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17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5)。
(十二)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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