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期待“辱母杀人案”能够得到更受认可的判决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短时间内,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引发群情激奋大讨论的源头,来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据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儿子摸出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儿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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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辱母杀人案”,你有什么看法?你又是如何看待舆论的态度呢?
【舆论现状】
于欢一案,受到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在某门户网站上的单条新闻下,评论就超过200多万条,加上其他各大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的留言,初步预计已经过亿,创造了有中文网络以来的参与纪录。
民众的广泛参与,表面上是对受侮辱与受伤害者个体命运的关注,实际上是对所有人命运的共同关注。
于欢被判故意伤害、无期徒刑,在网上引起热议。
厦大两名教授微博发声支持于欢,易中天教授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邹振东教授更是发表博文《辱母被刺死者,其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来力挺于欢。
【参考分析】
这个案件之所以升温发酵,一方面体现出人伦与法理的冲突,一方面也得益于有关方面并未有意隐瞒打压,删帖删文,而是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体现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随着舆情升温,司法机关也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最高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的消息。
细节恰恰是判断是非的基础,网上发布的一审判决书与前文报道有所出入,据判决书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带来,派出所的民警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儿子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刺死辱母者,主题和逻辑关系也是要围绕这个“事实”,被告人在法庭阐述的案发瞬间的情景则与此不符。所认定的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也有所不同。
连日来评论围绕着伦理与道德展开,也有人探讨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对“防卫紧迫性”作出判断。必要的理性探讨和理论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实作为评判依据。有些偏激者甚至认为“杀死辱母者的行为,不但不应惩罚,反而需要褒奖”,这样的言论往往把争论引向极端。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如果指望通过“血亲复仇”、“以暴制暴”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感情用事,言辞偏激,跟帖过激,解决不了法律问题。
在本案当中,于欢用水果刀捅伤四名暴力催债人员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行为,无疑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在于,于欢的行为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追责?
首先,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是否可以将于欢的行为认定“正当防卫”;其次,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再次,从量刑角度而言,于欢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前两者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后者则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结合本案,于欢维护其母、并在警察离开之后持刀捅人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含义,是本案追责的关键所在。一审判决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不认定“正当防卫”。
那么究竟本案的“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是否处于持续状态、是否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以及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认为,本案的不法侵害不仅存在,而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媒体报道的有关细节,自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多至晚上11点,暴力逼债的八九个人将于欢和其母苏银霞先是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在吃完晚饭之后,又被限制在公司一楼接待室。在这个过程中,非法拘禁显然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也处于“正在侵害”。
【提出对策】
在本案中,尽管笔者也和绝大多数网民对于欢遭遇表示同情乃至愤怒,但是这种道德上的宽恕并不能代替法律上的审判。法律的作用在于凝练最基本的道德并将其普适化,讲究规范性和普遍性。而道德的评价往往建立在孤立的个案基础上朴素认知,它可以囊括法律所涵摄不到的细节,是更强的“正义”尺度。相比法律审判,道德评价是建立在结果主义上的终极评价,本案中,由于被害人等事先的发指行为已经被民众贴上了“罪大恶极”的标签,而在纯粹的道德体系中,刺杀一个“恶人”本就是一种“替天行道”的义举。只要满足了个案的正义性后,既然被害人早已被划入到“该死”一类,至于如何实现民众的道德预期,不仅无关紧要,甚至有褒奖的可能。
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如果指望通过“血亲复仇”、“以暴制暴”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感情用事,言辞偏激,跟帖过激,解决不了法律问题。
法律与道德是无法相互统一的,所以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我们不能光凭借个人的猜测和臆想来判断。
当然,公众的讨论可以业余,法官的判决必须专业,如此方能服众。现在只是一审的结果,司法程序还没有结束。但这次的舆情的爆发,也可以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当一些判决遭受严重质疑的时候,更应该去听听这些反对的声音。聂树斌案件中,也是舆论助推了司法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次的辱母案,其实也是一场司法的大讨论。
关注舆论及时回应,是阳光司法的进程。法官作为案件的审判者,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依据才是断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无罪的基础,法律明文规定才是量刑的依据。有理由相信,给司法机关时间与耐心,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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