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州公安局机关人员,改善州公安局机关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基层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州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经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同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州各县市基层公安机关公开考调公务员(人民警察)15名。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关于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州公安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调工作,州公安局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职位设置
01、中文写作职位2名;
02、行政档案管理职位1名;
03、警务教官职位1名;
04、化验职位1名;
05、法医职位1名;
06、财会、审计职位2名;
07、侦查职位3名;
08、公安行政管理职位4名。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县市基层公安机关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以上,截止至2014年10月1日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明显身体缺陷;
3、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熟悉计算机操作及运用;
6、报考01、02、03、04、05、06职位的考生,应具有与所报考职位相符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7、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3日-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警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公安局2014年考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责任自负。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公章。报考人员交近期(三个月内)白底、正面、着警服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01、03、07、08职位的,按报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开考;报考02、04、05、06职位的,按报名人数1: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调整该职位的考调计划。
《准考证》于2014年10月27日16:00-17:00在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办公室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警察证》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电脑网络考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电脑网络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专业基础知识等。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和所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比例(报考02、04、05、06职位的按1:1的比例;报考01、08职位的,按1:1.5的比例;报考03、07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专业测试(测试总分100分)。
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职位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16:00
测试地点: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通知。
测试方式:由考官现场测试。
测试考官: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三)加分项目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凡是获得部、省、州公安机关表彰的一、二、三等功及嘉奖的先进个人均可以按获得的奖项加分。获得一等功的加3分、获得二等功的加2分、获得三等功的加1分、获得嘉奖的加0.5分,如果一人有多个奖项加分项目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一次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考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加分项目占100%计算。考试、专业测试、加分项目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同时参加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公安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州公安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者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其它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调动审批
经考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经州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
考调工作在州公安局纪委的监督下进行。《黔西南州公安局2014年面向全州基层公安机关考调人员工作方案》,由州公安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黔西南州公安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