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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下载链接:附件2.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条件。
3.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学科教师资格证。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高校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中小学教师)。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需在《报名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
7.留学归国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9.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25日。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20年报考公务员,202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20年)。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报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未经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3.2020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