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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内涵质量,按照《贵州省“银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及岗位需求通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国家杰出医师、国家优秀青年医师,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国家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荣誉获得者。
(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曾在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
(三)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我省用人单位的合作需要;
(四)具备来贵州开展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程序
(一)公布需求。用人单位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发布引才信息。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多方面了解。特别是要审查是否具有下列情形: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三)签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协商,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人员在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待遇
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于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曾在全国知名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科带头人等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享受门诊绿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标准待遇,安排在省级保健基地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专家,由用人单位安排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二)用人单位做好引进专家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引进专家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外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累计服务满1年的,经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可发放《援黔医疗卫生专家旅游优惠证》,享受相关省内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四)引进专家符合《贵州省“银龄计划”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23〕46号)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五、未尽事宜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51-86891907
具体事宜请联系各用人单位。
2025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jcxxgk/rsxx/202504/t20250416_87530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