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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的原则,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进行招聘,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招聘岗位
本次3家用人单位共开发岗位3个,拟招聘人员共3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余庆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系统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3.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聘用。
1.现役军人;
2.在校学生;
3.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
求职者自行下载打印《余庆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根据本人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余庆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佐证资料(岗位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的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六、聘用及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认真审核报名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城镇公益性岗 位安置相关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和报名情况等,采取面试、测试、排序安置等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是否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等进行核查。符合安置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聘用期间岗位待遇按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得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期满并离岗3个月后,通过其他渠道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标题:余庆县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yq.gov.cn/bmxzxxgk/xrsj/bfblmrsj/tzgg/202412/t20241225_86401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