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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3-08-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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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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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免考条件、报名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18日9:00至28日17:00。

  (二)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1.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3.报名时,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notice/1541.html)了解详情。

  4.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三)网上在线核查

  1.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达到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在2至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线上核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状态,完成后续报名流程,联系电话:0851-86807315、86807192、86807441。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请上传相关材料。

  (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8日9:00至3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6807315、86807192、86807441,考务咨询电话0851-86830878,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转0<省本级>-转0<人工服务>)。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10月13日至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五、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851-86807315、86807192、86807441)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3年8月2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zrsks.com.cn/zgkstz/79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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