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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备考资料:基础知识(六)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5-04-0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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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备考资料:基础知识(六)

  1、贷款风险

  由于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金融企业贷款不能有效增值和安全归流,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称之为贷款风险。

  2、贷款风险分类法的贷款分类及其实施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

  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三类。

  3、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

  呆账贷款: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4、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

  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不改变法人机构和核算单位以及隶属关系的原则。二是不改变不良贷款债权人的原则。三是不改变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原则。四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5、逾期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

  逾期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是:(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呆账贷款)。(2)贷款展期后未到期,不作为逾期贷款。(3)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借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6、呆滞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

  呆滞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是:(1)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不包括呆账贷款)。(2)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或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应作为呆滞贷款。

  7、呆账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贷款,可作为呆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债务,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信用社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助学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由于上述7种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以改制为名,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类型有哪些?信贷制裁有哪些具体措施?

  (1)分立型。(2)承包、租赁型。(3)资产重组型。(4)破产型。(5)拍卖型。(6)政府背债型。

  农村信用社对那些不执行合同、违反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原则的企业和个人,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信贷手段予以一定的制裁。措施主要有:(1)按信贷制度规定加罚利息;(2)强制收回违约贷款本息;(3)提前收回用途不正当的贷款;(4)停止发放新贷款;(5)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6)按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7)其他临时性制裁措施。

  9、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贷款监测制度,通过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贷款风险的信号,并迅速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贷款风险造成的损失。

  10、不良贷款的监测内容

  在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不良贷款的监测包括:(1)不良贷款的登记;(2)不良贷款的考核;(3)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11、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1)催告;(2)扣收;(3)变更债务人;(4)签订还款协议;(5)执行担保合同;(6)申请“支付令”;(7)提起诉讼;(8)申请借款人破产。

  12、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购销双方根据合法的购销合同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由收款人开出并经过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签发,由债务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13、委托贷款及特点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监督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代垫资金。委托贷款具有以下特点:(1)是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2)是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3)是受托人(农村信用社)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是受托人(农村信用社)负责监督借款单位用款。

  14、如何办理委托贷款?

  农村信用社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委托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经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规定,由委托人将其资金存入委托存款账户作为委托存款(该存款可以一次集中存入也可分次交存)。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通知书》所指定借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进行认真审查,指定的借款对象和用途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并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其他要求必须与《委托贷款协议书》相符。经审查相符后,农村信用社应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认为可行,即与借款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填写借据,办妥转账手续。贷款发放后农村信用社要进行检查。

  15、如何办理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取得现款,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以指定票据所有权有偿转让为前提发放的一种贷款。可贴现的票据,大致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期票、银行票据(含银行本票和汇票)和政府债券五种。银行对票据贴现审查的要点:(1)贴现申请人必须在本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贴现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通过供货合同、发货票和运单的审查,核实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票据的真伪;(3)审查贴现凭证项目填写是否正确,申请贴现金额是否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相符;(4)审查贴现票据的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分析贴现贷款到期能否足额收回。经审查同意发放贴现贷款时,由票据持有人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核定实付贴现贷款金额,由信贷员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转账。实付贴现贷款的计算公式:实付贴现贷款金额=贴现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贴现票据到期,信用社即可作为收款人,按有关结息手续收回贴现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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